fun88官网客服经济法之顾客法:食物安全法行政职责。
1.严峻食物安全事故职责。
作为食物监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政府部门,其应当活跃实行相关职责,对食物安全的保证起到活跃作用,而一旦政府部门违反了法令规则,也应当承当相应的法令职责。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在食物安全监督管理中未实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呈现严峻食物安全事故、形成严峻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免职或许开除的处置。
2.行政首长的职责。
食物安全法的另一立异,在于创始了各级行政首长的引咎辞职准则。该法规则,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许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实行本法规则的职责或许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许降级的处置;形成严峻后果的,给予免职或许开除的处置;其主要担任人应当引咎辞职。